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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警深夜查获无证醉驾冲岗男子,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4 21:15:00    

7月9日凌晨,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上发生了一起令人惊心的交通违法事件,一名未取得驾照的男子醉酒驾车,还试图冲岗逃避检查,最终被执勤交警当场控制,及时消除了重大交通安全隐患,而他也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当日凌晨,汉阳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三中队民警在汉阳大道孟家铺路段开展夜间交通秩序专项整治。0时50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鄂KJC***的小型汽车缓缓行驶至检查点位。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刘某进行酒精检测时,刘某的异常举动打破了现场的平静。他突然加速,企图驾车逃离现场。

据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三中队民警庞晨禹介绍:“当时我们的同事看到他驾驶车辆过来以后,将吹气棒伸到车窗里面,吹气棒立马闪了红光。车主看到吹气棒闪红光后,立马踩油门冲了出去。”

不过,民警们早有严密布控。车辆仅冲出50余米,就被设置的锥形筒、水马等多重物理隔离设施成功拦截,刘某最终不得不停车接受检查。

民警们在检查中发现,刘某面红耳赤还打着赤膊,明显是喝了酒。民警询问他喝了多少,刘某称喝了三瓶啤酒。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经汉阳医院抽血检验,其血液内酒精浓度高达185mg/100ml,确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要求刘某出示驾驶证时,他神情慌张、言语支吾。经公安信息系统核查,证实刘某从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此次驾驶行为属于无证驾驶。民警庞晨禹透露:“他只考了科目一和科目二,剩下的没考,驾照属于没有学完。”

据了解,刘某当晚饮酒后因家庭矛盾情绪失控,竟铤而走险驾车前往单位,结果途中就被交警查获。面对即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刘某懊悔不已,在现场狠狠扇了自己一记耳光。

民警庞晨禹表示,鉴于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两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将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次事件再次给广大市民敲响了警钟,无证和醉酒驾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威胁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对公共交通安全造成极大危害,切莫心存侥幸,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