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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子”是啥样的?山东细化省级标准 涉及水电气热等多领域→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5 16:31:00    

4月25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山东推动“好房子”建设的相关新标准、新举措。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推动《山东省好房子建设标准指引》落地实施,山东着力从“好设计”“好配套”“好建造”等方面发布、修订住宅小区相关标准,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大力度为群众建设“好房子”

住宅设计是提升居住品质的基础。在“好设计”方面,对标5月1日即将实施的《住宅项目规范》国家标准,山东编制发布了《住宅设计标准》,聚焦提升住宅功能质量和居住环境,对住宅建筑设计相关技术指标进行了细化和提升。《住宅设计标准》分为13章,共419条,主要内容包括场地环境、套内空间、公共空间、住宅设施、室内环境、建筑结构、建筑设备、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等,并对渗漏、开裂、隔声、降噪、适老化等提出了设计要求,将于2025年7月1日实施。

住宅小区水、电、气、热配套设施建设是提升居住品质的关键要素。致力于打造“好配套”,山东在国家水、电、气、热4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基础上,首次系统性修订编制了住宅小区供水、供配电、燃气、供热设施建设省级标准,涉及系统设计、设备选型、站址选择、管网构建、监测控制、施工验收等技术要求,是一套同步研究编制、同步审查发布、同步实施应用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将于2025年6月1日实施,为我省住宅小区水、电、气、热配套建设在优化设施布局、统一建设标准、规范施工管理、提升验收质量等方面提供了技术支撑。

值得关注的是,新出台的四项标准均明确了相应配套设施的验收交接程序,包括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验收备案、接管查验等。其中,明确专营单位可参与水、气、热等基础设施的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协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联合验收阶段,建设及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在竣工验收备案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将设施设备清单、竣工图纸、质量控制及工程维修记录等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与专营单位对其进行接管查验。接管查验通过后,建设单位与供水专营单位即时办理交接手续,移交相关资料,接管查验未通过的,限期整改。

住宅质量安全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着力推动“好建造”,山东近日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设好房子的若干措施》,围绕建设全过程提出3个方面、18项措施,着力抓源头治理、强过程管控、提监管效能,确保住宅工程质量安全。在源头管控方面,山东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严禁房地产企业直接发包商品混凝土、保温、防水等专业工程。同时,强化绿色智慧赋能,要求新建好房子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50%,推广智能化设施设备。在过程管控方面,将严格把牢验收交付关,落实分户验收、竣工验收制度,开展隔声、防串味、防水等实体性能检测,结果纳入《住宅质量保证书》,关键部位节点实施举牌验收;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对保修期内质量问题及时维修,推进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

(大众新闻记者 方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