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伊通县法院民事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建工纠纷,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以双方共赢的方式圆满解决问题,得到了涉案当事人的高度赞誉。2024年6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第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将工程发包给原告,工程价款为77787元;2024年6月25日,双方之间签订了第二份《建设
企查查APP显示,4月14日,法院刊登岳云鹏(岳龙刚)与王某某名誉权纠纷一案判决主要内容。公告显示,在本案,被告以女儿系与原告岳云鹏所生之女为由,多次对原告进行公开骚扰,但经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表明原告与被告所生女儿之间不存在父女关系,被告亦无证据可提交证明其主张。法院判决,王某某向原告岳龙刚书
2024年3月,周某为其名下的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保险合同载明:保险期限为2024年3月26日至2025年3月25日,车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2024年4月,案外人乔某通过朋友找到车主周某表示要在海南使用该车辆,并支付费用1000元。2024年9月9日,乔某驾驶案涉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