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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山西省进入汛期 省防指发出提醒、提出要求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2 15:02: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山西省气候预测和洪水发生规律,经会商研判,自2025年6月1日8时起,全省正式进入汛期,主汛期为7月至8月,防汛关键期为7月16日至8月15日。

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密风险防控,盯紧薄弱环节。加大对水库、淤地坝、河道、堤防、闸涵、泵站、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防汛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聚焦山洪地质灾害多发区、旅游景区、施工工地、营地、民宿、网红打卡点和未开发、未开放景区等重点部位,强化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防御和城市内涝防范,针对性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要加密监测预警,强化部门联动。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强化高风险区域和重要时段的精细化预报和省市县三级气象预警叫应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加强联合会商,适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落细防抗救工作措施。

要夯实防汛基础,提升应急能力。严格落实“关、停、撤、转”刚性措施和人员转移闭环管理,提高“断路、断电、断网”情况下的应急救援能力,前置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备足防汛应急物资装备,加强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进一步夯实防汛抗旱基层基础。

要严守值班纪律,强化信息报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信息报送“首报及时、续报详细”的要求,及时报送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有效应对处置突发险情灾情。

文 / 李东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