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8 09:36:00
电梯门关闭的瞬间,声浪扑面而来:“香香香香香,把我喝美了!”小孙盯着跳动的楼层数字煎熬:“刚下班脑子像一团糨糊,被这么一吵更烦了。从1楼到28楼,短短2分钟,这段广告竟循环了9遍。”
电梯广告早已不是新鲜事,但当“魔性洗脑”成为标配,“循环轰炸”变成常态,这个封闭空间里的声音与画面,成了不少市民的困扰。
福田区某小区电梯内,电子屏幕以较大音量播放视频广告。深圳晚报记者 严文婷 摄
01
市民困扰
电梯里的“声音霸权”
在罗湖京基东方颐园,崔女士对电梯广告的记忆,和孩子的模仿声绑在一起。每天早高峰从20楼到1楼,近3分钟的密闭空间里,“‘牙线就用小鹿妈妈’重复了8遍,孩子现在写作业时会突然冒一句广告词。”崔女士无奈道。
小蔡的女儿刚上一年级,放学回家进电梯就开始听广告、学广告词,最近总把电梯里的广告“大卫大胶棉拖,天猫99元购买”挂在嘴边。“轿厢就那么大,声音无孔不入,不听都不行。”
并非所有人都反感。住在福田某小区的林女士觉得,电梯广告的声音“有点用”,“晚上加班回家,电梯里的广告声洪亮,能驱散点害怕。”
02
噪音超标成普遍现象
为验证居民反馈,记者连日走访多个小区、写字楼进行电梯广告分贝监测。在东门168大厦,当电梯广告播放某饮品广告时,仪器显示最大音量达76分贝,平均音量64分贝;在华隆园、旺业豪苑,电梯广告的最大音量分别为74分贝和76分贝,平均音量64分贝,实测数据均远超《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居民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的限值。
东门168里的电梯广告。深圳晚报记者 郑淑仪 摄
记者监测到的电梯广告分贝
“这意味着,电梯广告的噪音已达到扰民程度。”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法学会理事潘翔表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若超过规定标准,生态环境部门可责令整改并处罚款。但现实中,多数电梯广告未将音量控制纳入运营标准,导致居民长期暴露在超标噪音中。
相较于住宅区,写字楼情况相对较好。锦绣鸿都大厦、深圳湾科技生态园、珠光创新科技园等处电梯广告声音几乎难以察觉。
03
业主投诉无人对接
种草经济时代,电梯广告成了商家眼中的“流量密码”。广告从业者周先生坦言,电梯广告凭借低成本、高覆盖等特点,从诞生起就绑定了“洗脑营销”模式,15秒广告塞进一两句重复口号,无需深度创意,就能在几十秒里完成“强行植入”。
“传统广告讲究‘润物细无声’,电梯广告偏要硬灌。”周先生表示,这种“简单粗暴”之所以能蔓延,源于监管与利益的双重纵容。内容审核依赖投放方自审,音量标准缺乏执行细则,而物业管理方因广告收益对乱象睁只眼闭只眼。
记者致电分众传媒,其客服人员回应,广告音量由各地分公司调整,“物业没有权限改”。这意味着,业主“调小音量”这个简单诉求都可能找不到直接对接人。崔女士就试过反馈:“物业和传媒公司互相‘踢皮球’,最后不了了之。”
04
厘清权责边界与创新治理
“根据《民法典》,电梯是业主共有的,投放广告得经业主同意,收益也该归业主。”潘翔表示,除了所有权问题,内容合规性更值得关注。他提到,《广告法》明确禁止广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但现实中,靠“重复洗脑”吸引注意的广告,可能扭曲儿童的认知。长时间接触低俗或不适宜的内容会影响儿童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
更棘手的是责任模糊。物业公司推给传媒公司,传媒公司推给审核规定,业主找业委会,有的小区甚至没有业委会。
经济学专家余丰慧表示,电梯广告偏爱“魔性洗脑”,源于“短时间强记忆”的传播逻辑,但这种“高效”忽略了封闭空间的特殊性:人在电梯里无法自主逃离,声音和画面成了“被迫接收”的信息。
余丰慧建议,政府部门应当出台专项标准,明确电梯广告内容及播放音量,确保其符合公共道德和社会价值观;小区和大厦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明确物业公司对电梯广告的审查责任、确保内容合规且不高分贝扰民、投放前征求业委会意见以及业委会有权监督和要求下架违规广告等。此外,鼓励媒体运营商创新广告形式,采用更加人性化、富有创意的方式吸引目标受众,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减少电梯广告对公众造成的不良影响,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公共空间文明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电梯里可以有广告,但不该有“霸权”;商业可以发声,但不能“轰炸”。
来源:深圳晚报
编辑: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