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1 19:51:00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陈奥男 长沙报道
“两个人本来准备结婚了,现在男方提出分手,我需要还彩礼吗?”
近日,岳阳一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发帖。网友称,通过相亲认识了之前的男友,相处半年后同居了,一切进展都挺好的,并在同年年底订婚。但订婚之后几个月,男方突然不愿意结婚了,提出分手。之前男方给过18.8万的彩礼,是否需要归还?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彩礼是否需要退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判断。如果双方仅订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提出分手时,女方应当退还彩礼。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男方提出分手时,彩礼也应当退还。但是如果彩礼在订婚后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或为共同生活做准备,且无法区分具体用途,法院可能会酌情减少或不支持退还。网友可以对照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考虑。
“应当归还。”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毅表示,根据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就彩礼本身而言,网友与男方尽管已同居,但共同生活时间仅仅几个月,不足以构成“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的减责情形。同时,他也提到了几种不属于彩礼的财物,比如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或者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网友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