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9-09 15:52:00
“刚签的私教课没时间上,退款还遭拒,多亏法院帮忙,当天就拿到了钱!”近日,商洛商州法院通过调解快速化解一起服务合同纠纷,让原告张某顺利拿回1300元退款,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5年5月25日,原告张某与被告商洛市商州区某健身会所签订《私教课程协议书》,约定由被告为原告提供7节一对一健身指导服务,每节课费用220元,合计1540元。合同签订次日,原告因学业安排紧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遂向被告提出解除协议并退还全部课程费用。被告以所签协议约定“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为由拒绝退款。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关款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立足于事实与法律,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沟通、互谅互让。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确认原告张某与被告商洛市商州区某健身会所解除合同; 二、被告退还原告张某课程费用共计1300元。协议达成当日,被告便足额履行退款义务。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经营者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该内容应属无效。消费者因合理原因解除未实际接受服务的合同,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还未消费部分的费用。
本案是法院高效化解涉民生领域小额纠纷的一个缩影。预付式消费在健身、教育等行业中日益普遍,相关争议频发。商州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积极发挥司法调解高效、便捷的功能优势,努力实现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既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有力促进营商环境的规范与优化。同时,该案也提示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中应增强风险意识,注意保留凭证、审阅合同;经营者则须恪守诚信,依法经营,共同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秩序。
作者:汪薇
编辑:赵佳欣
责编:雪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