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4 21:22:00
近日,昆明市民华先生向开屏新闻反映,他家被一楼住户安装的监控影响了,“三个房间的窗户全部都能拍到,大人小孩从这经过,隐私全无保留,我们已经向物业反映多次,到目前都没办法解决”。
三楼住户:有个摄像头对着我们家
华先生家所在的小区,每个单元共有7层,他家住3楼。记者在其带领下来到一道玻璃窗边,只见1楼住户围院的房顶上有一个监控探头直对着华先生家。“3月23日白天路过玻璃窗时就发现下面有个摄像头对着我们家,只是当时不知道这个摄像头有没有开启。当天晚上再度路过玻璃窗时,发现摄像头有红灯闪烁,应该是在工作。”
华先生说,当时他就向物业进行了反映,但是物业去协调没有结果,后来也报警了,还是没有协调出满意结果。“我们曾在电梯里见过1楼住户张贴的告示,说是他们家被楼上抛下的烟头困扰,所以想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我们完全理解1楼住户的担忧,也去小区里其他地方进行了走访。其实1楼住户可以在玻璃窗中间的地带安装朝上监控的摄像头,现在的摄像头都是广角的,完全可以看得见是哪里丢出的。”华先生说。带着华先生的问题,记者想与1楼住户进行交流了解,但敲门和按响门铃后,均无人应答。
记者随后来到该小区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接到3楼住户的诉求后,他们已进行了协调,但是1楼住户安装的摄像头究竟偏向哪个角度才能不影响到华先生,需要华先生去现场确认。可华先生却始终不愿意出面,导致这件事情一直僵持到现在。
一楼住户:院子里接连出现烟头
就在记者和物业工作人员交谈时,物业工作人员接到了1楼住户杨女士的电话。杨女士向记者表示,安装摄像头是因为他们家院子里接连好几个月都出现非常多的烟头,是细长的烟头,应该是女士烟。院子里面有一些木头,如果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于是,杨女士就在电梯里贴了要安装摄像头的告示,但这份告示才贴出三四个小时,就看到跑腿小哥把它撕掉了。后来杨女士去派出所报案,警方建议他们安装高空摄像头。“摄像头只用于监控房屋外立面,并不是4k高清的,看不清房屋里面的起居情况。这本来是邻里间可以友好沟通解决的事情,但是3楼的住户却从来没有主动联系过我。这个摄像头可以挪动,但前提条件是要看清是谁往下扔烟头。”杨女士说。
记者希望促成华先生与杨女士之间进一步协商,于是询问杨女士当时是否在家。杨女士回复,当时在家,但过一会儿要出门。记者马上询问可否登门协商,杨女士回复可以。约过了10分钟,记者和华先生、物业工作人员一同来到杨女士家,杨女士表示她已经出门了。
律师说法
公民维护权益应掌握必要限度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地产诉讼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杜鹃表示,此事由楼上住户高空扔烟头引发。这种行为,不仅关乎道德,而且涉嫌违法犯罪。在《民法典》相关规定中,物业公司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抛烟头的情形发生,若未采取必要措施,则需对所引发的侵权责任承担法律后果。相较于杨女士,物业公司更应当针对抛烟头的行为采取更为积极主动的措施,比如在合适的位置安装监控,收集证据,找到侵权的对象,进行及时地劝诫和处理,必要时可以将上述监控内容提交警方。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民出于自身安全考虑在自家门窗等区域范围安装摄像头,该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公民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当掌握必要的限度,以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杜鹃建议公民在安装摄像头时应注意:首先,在安装前最好取得相邻关系人的同意,或对相邻关系人进行善意提醒,以免造成误解或纠纷;其次,请勿选择对着他人大门、住宅内部等可能暴露个人或者家庭隐私的位置安装摄像头;再次,应当调整摄像头的角度及范围,避免拍摄到私人行踪或私密空间;最后,对摄像头拍摄到的涉及他人隐私的内容,安装者具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非法利用或未经他人同意私自进行传播。
该事件中,华先生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杨女士安装了监控设备,如果涉嫌侵犯到华先生的隐私权,比如拍摄到了华先生部分室内空间等,华先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杨女士拆除监控设备,并销毁已记录的涉及华先生个人及家人隐私的视频资料。如果判决支持了华先生的诉请,杨女士拒绝执行,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除监控摄像头。
开屏新闻记者 张勇 江洋 摄影报道
一审 何晓宇
责任编辑 猫恩泊
责任校对 刘自学
主编 武熙智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