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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凤凰县沙湾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4—2035年)》《凤凰县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湘政函〔2025〕88号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们关于审批《凤凰县沙湾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4—2035年)》《凤凰县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4—2035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凤凰县沙湾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4—2035年)》《凤凰县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凤凰县沙湾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东至豹子湾路,西至桐坡老营哨,北至田家弄、奇峰山清溪巷一线,南至沱江风桥,不包括沱江水面,总面积8.69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4.0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4.64公顷。凤凰县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北至沱江边,东至东门,南至护城河(静澜溪),西至文化广场、登瀛街一线,总面积9.77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6.14
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3.63公顷。
三、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内容、控制要求和保护措施,整体保护凤凰县沙湾、古城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风貌和历史格局。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保护规划》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修缮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四、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关系,切实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时公布《保护规划》,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历史文化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省直有关部门要依职能协同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